top of page

強迫症

徵狀

徵狀

A. 出現強迫思想、強迫行為或兩者兼有:

 a) 強迫思想由 (1)和 (2) 定義:

  1. 持續且反覆出現的一些想法、衝動或影像,有些時候患者會覺得是入侵性的、不想要的;這對大部份的患者造成明顯的焦慮或痛苦。

  2. 患者試圖忽略或抑制這些想法、衝動或影像,或用其他想法或行動(即通過執行強迫行為)來抵消它們。

b)強迫行為由 (1) 和 (2) 定義: 

  1. 重複行為(例如,洗手、排序、檢查)或心智活動(例如,祈禱、計數、重複默唸文字)。患者感到這些重複行為是被迫執行以應對強迫思想,或是根據必須嚴格實行的規則。

  2. 行為或心智活動旨在防止或減輕焦慮或痛苦,或防止某些可怕的事件或情況;然而,這些行為或心智活動與它們旨在抵消或預防的事情沒有實際聯繫,或者明顯過度。  

(注意:兒童可能無法清楚地表達這些行為或心智活動的目的。)

B. 強迫思想或強迫行為是耗時的(例如,每天超過 1 小時),或導致臨床上顯著的痛苦,或對社交、職業或其他重要功能領域的損害。

C. 強迫症狀不能歸因於某種物質(例如濫用藥物、藥物)或其他醫療狀況的生理反應。

D. 這種障礙不能用另一種精神障礙的症狀來更好地解釋。

References

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. (2013). 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(5th ed.). 

https://doi.org/10.1176/appi.books.9780890425596

bottom of page